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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联院学〔2017〕22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校2018-2019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申报和评选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对象为我校2018-2019学年在籍的五年一贯制高职五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我校2018-2019学年在籍的五年一贯制高职四、五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评审人数
旅游管理系:励志5人;国家助学45人
应用外语系:励志7人;国家助学65人
创意信息系:励志6人;国家助学43人
经济贸易系:励志10人;国家助学75人
三、材料报送要求
纸质稿(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证明材料)励志奖学10月10日前,系部汇总后上交到学生发展处(1.必须出具困难证明材料2.获奖证明请注意获奖时间,必须是学生在四年级时受到的各种奖励);国家助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困难证明材料)11月1日前,系部汇总后到学生发展处,同时相关电子稿(励志导入表格三份、助导入学金三份)发至595489375@qq.com邮箱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