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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办2018年春学期中职教育国家助学金工作告家长书
来源:   作者:尹留凤    日期:2018-03-05   浏览量:8814  

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办2018年春学期中职教育国家助学金工作 

告家长书

各位家长: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中职教育学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办2018年春学期困难认定和国家助学金组织工作,现将相关内容告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基本条件:(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生活俭朴的本市中职教育阶段前两年、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在读学生;

     3.经济困难、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二、申请对象具体包含情况(符合其中一条即可):

    1.城乡低保和低保边缘对象、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子女、特困职工家庭子女;

    2.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

    3.残疾学生;

    4.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

    5.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6.因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含父或母残疾或患重大疾病、亡故、失业、单亲,家庭总收入低等)。

三、 资助标准:

       中职学校、高职校在读前两年的经济困难家庭学生,资助每生每年2000元,2018年春学期按1000元标准资助。

四、申报办法:(上学期已申办学生向班主任口头申请即可,本学期新申办学生需填表并提供完整材料)

       如城区学校在籍在读学生家庭至亲人员人均月收入低于1890元的 / 如溧阳市、金坛区学校在籍在读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720元的,拟新申办本学期困难认定和国家助学金,3月6日前,该学生或其家长可联系所在班的班主任领取《困难认定和中职教育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于3月12 日前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并完成签章后递交,并根据各自家庭经济实际困难情况,递交各类对应证明材料原件(具体需附材料分类见反面附表)。

常州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常州旅游商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2018年3月2日

中职教育学段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和国家助学金申办需提供材料一览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