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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申报及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系:
为贯彻落实《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联院学〔2017〕22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校2017-2018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申报和评选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对象为我校2017-2018学年在籍的五年一贯制高职五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我校2017-2018学年在籍的五年一贯制高职四、五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评审人数
旅游管理系:励志4人;国家助学27人
应用外语系:励志7人;国家助学47人
创意信息系:励志4人;国家助学32人
经济贸易系:励志9人;国家助学65人
三、材料报送要求
纸质稿(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证明材料)励志奖学10月13日前上交到学生发展处(1.必须出具困难证明材料2.获奖证明请注意获奖时间,必须是学生在四年级时受到的各种奖励);国家助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困难证明材料)11月3日前到学生发展处,同时相关电子稿(励志电子表格三份、助学金三份)发至595489375@qq.com邮箱内。
以上相关表格请从校园网“学生资助”栏里下载。
注意:本学期初开展的“关于做好高职四、五年级建档立卡、低保学生核查工作”名单中学生均能享受高职国家助学金,只要填写申请表,不用再上交相关证明材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