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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2017年秋季中职国家助学金”困难认定及申办工作通知
来源:   作者:    日期:2017-09-10   浏览量:8790  
 

关于 “2017年秋季中职国家助学金”困难认定及申办工作通知

 

一、全面宣传和普及,确保“应助尽助”

《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办2017年秋学期中职教育国家助学金工作  告家长书》各系部一年级人手一份,二年级每班5份。(也可在学校网站的[资助――通知公告]栏目查看)

二、资助对象: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生活俭朴的一、二年级(包含中、高职)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认定办法相关提醒

1. 学生家庭至亲人口计算:父母、本人及未成家独立的全部亲兄弟姐妹,原则上不含祖辈在内;

2. “家庭月总收入低致经济困难家庭”:本年度指家庭至亲人员人均月收入,城区校学生低于1890元  /  溧阳、金坛校学生低于1720元的实际经济有困难家庭;

3.  困难程度分类建议:根据学生家庭所持困难证明和其至亲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情况,分别界定为“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类,如遇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家庭遭遇重大突发事件等因巨额支出而致实际特殊困难情况,参考人均月收入基础上可适当再调低一档界定;

本年度三类困难认定分档标准可参照当前我市低保、低保边缘户人均月收入标准和区域内最低月工资收入标准:溧阳市、金坛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760/1520/1720元以内;其他城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760/1520/1890元以内;

四、认定材料

   1.每生提供家庭成员户口簿原件(户主页、父母页、本人页和学生全部兄弟姐妹页);

   2.每生填报本年度《困难认定及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稿原件;

   3.出具各类困难证明原件:

   ①持有低收入证件的经济特困家庭子女  

    A.低保对象:市或辖市区民政局发放的《居民低保证》或《低保边缘困难家庭救助证》原件;

    B.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市县级扶贫办发放的《扶贫手册》或《帮扶手册》原件;

    C.特困职工家庭:我市总工会发放的本年度《特困职工家庭救助证》原件。

   ②持有其他证件的经济实际困难家庭学生   (需提供:封面、持证人页和情况登记页)

    A. 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民政部门发放的《儿童福利证》或《三无供养证》、《五保供养证》原件;

    B.残疾学生:残联发放的学生本人《残疾人证》原件;

    C.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警察子女:烈士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 ;

  D. 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③其他情况致实际经济困难家庭的子女

    A.班主任近期上门家访后出示较详细的家庭经济困难说明原件(须加盖学校公章);

    B.父母收入证明:由所在单位开具的2017年上半年的月均收入证明原件(须加盖出证单位印章)或从父母工资卡所在银行柜面打印的2017上半年工资收入清单(加盖银行印章);

    C.各类实际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材料原件(以下具其一即可)

     a.因至亲家人患重大疾病致经济困难家庭:近两年内医院诊断证明、出院小结等原件;

     b.父或母为残疾人致经济困难家庭:残联发放的父或母的残疾人证原件;

     c.父或母亡故致经济困难家庭:公安局、派出所出具的居民死亡注销户口证明原件;

     d.父或母失业致经济困难家庭:江苏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全部信息页、顺序记载页);

     e.因重大突发事件致经济困难家庭:派出所、交警或其他责任单位出具的证明原件;

     f.父母离异的单亲且经济困难家庭:离婚证、民事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原件;

     g.家庭月总收入低致经济困难家庭:所在乡镇、街道或社区、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原件。

五、具体操作要求:
  1.个人递交申报表:每生填报、签章一张《认定申请表》,且低保和低保边缘对象、特困职工户和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子女只要填报基本信息,不需到社区民政部门盖章。其他类别的学生需到社区民政部门盖章。
  2.证明材料电子档案提供:
  “低保和低保边缘对象、特困职工户和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子女”这四类学生的电子档,拍照或扫描其家庭成员户口薄全部页、困难证明及其他证件扫描拍照,系部核实后把这类相关证明原件交还学生不用上交学生发展处。其他类型困难家庭学生请仔细对照告家长书要求提供,既要扫描或拍照也要把原件材料上交学生发展处。
六、 系部公示

系部9月18日将拟资助学生名单以适当方式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同步在《汇总表》相关申办政策资助专栏内仔细填写并复核信息后上报。

七、时间节点

9月18日前,班主任把申报认定过的全部困难学生的相关材料交系部审核;9月22日前系部按年级班级顺序排列,认真填报本年度《困难学生认定和国家助学金申办情况学校汇总表》(以下简称《学校汇总表》)相关信息,以每个申报学生为单位,建立以“系部+班级、姓名”命名的独立电子文件夹,留存学生困难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件,建立系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信息档案;并将单独命名的全部申报学生家庭证明材料电子档案、《学校汇总表》的电子表、《认定申请表》的纸质签章表交学生发展处。

   

常州旅游商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学生发展处

                                                                     2017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