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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家长书
各位家长: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中职教育学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办2017学年度困难认定和2017年秋学期国家助学金组织工作,现将相关内容告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基本条件:(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生活俭朴的本市中职教育阶段前两年、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在读学生;
3.经济困难、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二、申请对象具体包含情况(符合其中一条即可):
1.城乡低保和低保边缘对象、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子女、特困职工家庭子女;
2.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
3.残疾学生;
4.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
5.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6.因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含父或母残疾或患重大疾病、亡故、失业、单亲,家庭总收入低等)。
三、 资助标准:
中职学校、高职校在读前两年的经济困难家庭学生,资助每生每年2000元,2017年秋学期按1000元标准资助。
四、申报办法:
如城区学校在籍在读学生家庭至亲人员人均月收入低于1890元 / 溧阳市、金坛区学校在籍在读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720元),拟申办本年度困难认定和国家助学金,9月12日(周二)前,该学生或其家长可联系所在班的班主任领取《困难认定和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并完成签章后递交,并根据各自家庭经济实际困难情况,于9月18日前递交各类对应证明材料原件(具体需附材料分类见附表)。
常州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常州市旅游商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2017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