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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高职四、五年级建档立卡、低保学生核查工作要求
来源:   作者:    日期:2017-09-04   浏览量:8747  
 

关于做好高职四、五年级建档立卡、低保学生核查工作要求

一、核查对象及注意事项

1. 是我校四、五年级高职学生中持有建档立卡《居民低保证》的学生。

2《居民低保证》《扶贫手册》必须是本人或者父母亲的,祖父母的不算。《扶贫手册》是由当地扶贫办根据家长登记的建档立卡的信息进行核实确认后颁发的。我校不负责登记,只负责核实《扶贫手册》的准确性。(下图是网上查到的样本,可能还有其他不同的版本)

帮扶手册.jpg

扶贫手册.png

 

3.请班主任宣传到每位学生,让贫困的学生交学费时免除顾虑,并按要求到当地扶贫办登记确认贫困状况(注意登记时一定要注明所在院系、班级),领取《扶贫手册》,作为之后免学费的依据。

4《扶贫手册》学生可享受学费减免和国家助学金政策低保学生可享受助学金,但不能享受学费减免。

二、上报程序和要求

1.各班主任按照规定,把《户口簿》和《扶贫手册》或《居民低保证》的每一页都要拍照或扫描留存,每生放一个文件夹内,以“班级_学生姓名”来命名(例:21301_张三)发给各系部,原件由系部领导审核过就可交还给学生,不用交学生发展处。

2.  联院已经将教育厅刚发来的低保名单和建档立卡名单下发了,请大家按照名单中学生精准操作,如名单中没有的学生,也持有《居民低保证》或《扶贫手册》的学生,按以上要求操作,并把学生添加到名单后,每班汇总一份电子名单发系部,保证所有学生都享受到应有的助学政策。

3. 各系部核查材料自行负责,所有扫描件和电子稿系部留存一份,汇总表电子稿和扫描件于9月15前发学生发展处。

 

 

附表:

省教育厅比对后低保、建档立卡名单.xlsx

      

 

 

学生发展处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2017年9月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