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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卫管理制度
来源:   作者:    日期:2019-08-21   浏览量:12260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治安管理、维护良好的教学、工作、生活秩序和师生安全、根据市教育局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凡从校门出入的人员及车辆须主动出示证件、自觉接受门卫执勤人员的检查、指导、经门卫同意后,方可出入。

2、专职保安持证上岗,上岗值班必须穿保安服,做到仪表整洁。

3、按规定时间启、闭校门,要求学生有序进出,学生进出校门一律凭本人胸卡或学生证等有效证件。对仪表不整、没有佩带胸卡的学生劝其整改到位。升国旗、广播操及下课期间,任何车辆不准进入校园。

4、门卫人员应保持室内的整洁及校门附近的清洁卫生,对报刊、信件等应认真查收,及时分送有关部门,不得遗失及随意借出。未经门卫值班人员同意,师生员工请勿随意翻借报刊、杂志,特别是挂号信和特快专递要认真登记,发放时要凭身份证及学生胸卡,以防丢失。

5、做好校门口外来车辆的停放和守护工作。对乱停乱放,屡教不改车辆可请学校办公室及公安部门前来处理。

6、严格询问和登记制度。非本单位人员进入本校时,要求来访者首先应出示证件,认真填写会客登记单,电话通知被访者,征得同意后方能入校,来访者出校门要主动交回有被访者签名的会客单。推销商品、收购旧纸等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校园。家长来访,车辆原则上一律不准进校,特殊情况要请示领导征的同意后在指定地方整齐停放。参加本校组织的有关活动的外来人员车辆,按规定停放在指定地点。上级部门(市政府、省、市教育厅、局、新闻单位等)车辆可在4号楼和7号楼前停放。对凡不能证明有效身份的应责令其离开学校,对形迹可疑人员应扭送公安机关。

7、学生在校期间,外来机动车辆原则上不能进入校园。经同意进入校园的车辆首先要在门卫用行驶证换取学校临时通行证,车辆必须限速限道行驶(时速每小时5公里),并在指定的地点停放。学生家长的接送车辆一律停放在校门外指定场所。

8、家长探视学生一律在门卫室接待,上课期间学生不接受探视。学生在校期间中途离校,必须凭班主任签发、系部或学工处盖章的出门证方可放行。双休日非寄宿学生一律不准进校。

9、夜间任何人一律不准携带学校贵重物品出校。门卫人员平时要认真执行对携带物品出校门查验制度,凭有关部出具的证明才能放行,并要做好登记。

10、上课期间保安要经常巡视校园,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及时报告。

11、门卫要保持通讯畅通,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学校领导或直接向派出所报案。

12、门卫值班人员要加强责任性,严格执行学校的规定,发现有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者,应立即与校办公室或当地公安部门(新桥派出所电话:85922110)联系,按章依法办事